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电网安全施工条例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家电网安全施工条例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甘肃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颁布于2012年,对保障和促进甘肃电力事业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向电力线路设施、导线射击或者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飞可能影响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升空物体;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等;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在杆塔、拉线基础及杆塔接地网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拆卸杆塔或者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者标志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网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电线、电缆、金具、塔材等电力物资和来源不明的铜、铝、铅等有色金属。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绝细则1987版?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1987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于1987年11月1日发布的国家法律,主要规定了动力线路、输变电设备、水电站设备、变电所及配电站等电力设施的保护要求及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等。
国家电网三类严重违章指的是什么?
一、作业性违章
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二、装置性违章
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三、管理性违章
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四、指挥性违章
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电网安全施工条例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电网安全施工条例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